關于印發《巢湖市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巢教人字〔2015〕41號
各市管學校、中心學校、巢城教辦:
近年來,我市廣大中小學教師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無私奉獻,得到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但也有少數教師以贏利為目的,采取輔導、辦班等形式對學生實施有償家教,加重了學生的學習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違背了教師職業道德,損害了教師形象和教育形象。為規范教師從教行為,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我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巢湖市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處理辦法(試行)》,F印發給你們,請各校認真貫徹執行。
“有償家教”舉報電話:0551-82627917
0551-82620283
巢湖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1日
巢湖市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處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規范教師從教行為,有效遏制群眾反映強烈的有償家教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師[2014]1號)、《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合肥市公辦學校教師違反師德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和對象
本市范圍內公辦中小學在職教師(以下簡稱為教師)。
二、有償家教行為的認定
有償家教是指教師以中小學學生為對象,以贏利為目的,以學科教學為內容的課外輔導、補習的有償服務行為。具體為:
(一)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暗示、誘導、動員學生參與家教,直接或間接獲得家長給予的現金或物品的;
(三)在居住地或租借場所,個人或與他人合伙進行有償課外輔導、補習活動的;
(四)在校外辦學機構或社會培訓機構中有償兼課的;
(五)利用職務之便為其他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或社會培訓機構補習班介紹生源的;
(六)其他按照規定應當認定為有償家教的行為。
三、對有償家教行為的處理
(一)經查實,教師確屬從事有償家教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給予以下處理:
1. 情節較輕的(初次查實、規模較小、影響不大)
對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停職并寫出書面檢查;當事人師德考核當年定為“不合格”,年度考核相應定為“不合格”。
2.情節較嚴重的(第二次查實、具有一定規模、影響較大)
除予以情節較輕的處理外,當事人所聘教師職稱和職務工資降一檔。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不允許參加高一級職稱申報及崗位等級晉升。
3.情節嚴重的(第三次查實、規模較大、影響極壞)
除按照情節較嚴重的處理外,責成所在學校對當事人予以解聘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二)學校中層以上干部、教育教學研究人員從事有償家教的,除按在職教師處理辦法處理外,由學;蚪逃鞴懿块T給予免除職務處理;
見習期未滿的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延期轉正,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三)學校因監管不力,措施不到位,一年內,經舉報并被教育主管部門查實有3起以上(含3起)有償家教的,學校當年目標管理考核作降檔處理,學校及校長取消當年所有表彰獎勵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對有償家教現象嚴重、治理不力的學校,除按上述處理外,同時調整學校領導班子及校長工作崗位。
四、教師申訴辦法
教師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五、健全治理有償家教工作責任制
(一)各校要高度重視治理有償家教工作,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樹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預防和懲治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和長效機制,不定期對本校在職教師有償家教行為進行隨機檢查。
(二)學校是治理教師有償家教的主要責任部門,校長是治理有償家教的第一責任人。學校要以“治理有償家教”為內容,強化教師的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師簽訂“自覺抵制有償家教”承諾書,建立“治理有償家教”自查制度。
(三)廣大教師要加強學習,提高覺悟,充分認識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動作出承諾,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以實際行動樹立人民教師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的良好形象。
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向社會公開“教師有償家教”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教育主管部門對群眾反映的教師有償家教問題,將認真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情況屬實的,按本規定予以及時處理。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關事項由巢湖市教育局負責解釋。